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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外籍教师守则

信息索引号:4122010204-XZ001-0000000-2014-0001 所属单位:院长办公室
根据省、市外事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外籍教师守则》

一、 总体要求

来华任职的外籍教师,必须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民族习惯,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外籍教师同时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外籍教师要认真履行聘用合同,学校尊重外籍教师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籍教师在我国境内从事传教、散播反华言论及与其身份不相符的工作。

二、 认真履行教学任务,遵守教师工作制度

1.按照聘用单位的教学要求和计划进行教学。

2.上课不得随意缺席、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调课;教学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有急事请假必须事先经聘用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并报告国际交流处。

3.因病需要请假,应出具医生证明;病假在一周以内的,薪金照发。如患有严重疾病,不易继续教学的,应做自行解除合同处理。

4.在我校任教期间原则上不得出差或到校外进行有偿或无偿的上课、讲学或讲座活动。如需到校外进行有偿或无偿的上课、讲学或讲座活动、社会活动,必须事先征得聘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人身安全和所需费用全部由自己负责。

5.上课所需要使用的讲义等有关材料应到聘用单位打印和复印,所需材料应由聘用单位提供。到校外打印和复印材料的有关开支,应事先请示聘用单位领导,经审批后由聘用单位报销。

6.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星期应向聘用单位和国际交流处递交教学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后第一个星期应向聘用单位和国际交流处递交教学工作总结。

三、外籍教师住宿及安全管理

1.外籍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外籍教师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管理,不得私自迁移,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房间设施,爱护家具及其他设备,宿舍内设施如系人为损坏或遗失按原价赔偿。

2.外籍教师在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并应注意防盗、防火、防漏电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防范,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联系国际交流处或通知安全保卫部门,非常紧急情况可直接报警。

3.外籍教师在所住公寓接待来访,门卫应对来访人员的身份、访问时间、访问目的等核查并同意后,来访人员方可进入。外籍教师应予以配合并不得留宿来访客人。

4.外籍教师在住宿过程中,如遇水、电、采暖等日常生活问题,可联系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协调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维修,外籍教师不可擅自变更。

5.外籍教师外出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妥善保管好护照、居留证等重要证件及各种贵重物品。在房间、身上不要存放大量现金。

6.外籍教师在公寓内张贴告示、通知、广告,散发印刷品等,应征的国际交流处同意,张贴物应张贴在指定位置。

四、外籍教师外出规定

外籍教师离开本市或外出旅游,应提前5天通知国际交流处,并以书面形式写出外出行程安排,外出期间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责。

五、外教教师校内活动该规定

外籍教师在校期间举行的演讲、讲座、演出等文化活动,其活动内容应提前向国际交流处申报。对于含有影射、攻击中国,干涉中国内政,损害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统一、民族尊严,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传播淫秽、色情及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文化活动,一经发现,将按中国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六、外教教师本国民俗及信仰规定

学校尊重外籍教师所在国家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外籍教师也要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外籍教师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建立宗教办事机构或活动场所,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信徒,为人宗教教职人员或从事传教活动,以及其他以反华为目的活动。

七、外籍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由国际交流处依据情况报请学院研究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或相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本规定在与外籍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之前,以英语或是外籍教师母语形式告知本人,一经同意,严格遵照执行。

本守则最终解释权在学校国际交流处



国际交流处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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