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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比细则(试行)

信息索引号:4122010204-XZ001-0000000-2014-0001 所属单位:院长办公室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国家奖助学金评比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评比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关于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办法》的具体要求,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下,特制订此评比细则,望各分院严格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科大三、大四在籍学生,专科毕业班在籍学生可以参评;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评比年度的德育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五位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专科大二以上在籍学生可以参评;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评比年度被选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评比年度的德育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二分之一者。

三、省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专科大二以上在籍学生可以参评;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评比年度的德育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二分之一者。

四、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校本专科在籍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评比年度被选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评比年度的德育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二者。

五、评比细则

1.各类奖学金的学习成绩评比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总成绩进行排名,在符合各项评比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排名靠前者优先;如果本专业没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将名额分配给同年级其他专业评比;

2.各类奖学金不可以兼得,但是都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兼得;

3.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比时,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不足,各分院需要及时向学工部申请增补,未经批准者视为无效评比;

4.各分院评完成后要在分院内公示三日,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5.评比时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杜绝弄虚作假、拉票、买票、私定结果、平均摊派等现象,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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