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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信息索引号:4122010204-XZ001-0000000-2014-0001 所属单位:院长办公室

我校艺术类专业主要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工艺美术、美术学、服装设计与工程、表演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主要包括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省内表演专业考试及由我校承办的吉林省对口艺术类专业考试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是高考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管理,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016年60号文件)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实施,艺术学院、服装工程学院、财务处协助落实,纪检监察处全称监督。

第二章 考点设置

第二条 艺术类考试的考点设置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份相关文件的规定,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联络,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签署考试相关委托协议。

第三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原则上一个省只设立一个。

第三章 招生宣传

第四条 各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初拟分省计划,初拟计划仅供艺术类专业招生宣传使用。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要采取现场咨询、网络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学校的宣传,扩大学校影响,不断争取优质生源。

第六条 宣传材料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和邮寄,内容包括学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规模、学费标准、合格证发放标准、录取原则、相关专业考试科目及报名、考试时间等内容。

第四章 招生报名

第七条 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资格、生源所在省规定及我校相关要求的艺术类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学校不接受跨省和专业招生计划外考生报名。

第八条 报名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必须规范采集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

第五章 考试及阅卷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行。不断建立和丰富艺术类专业考试试题库,省外艺术考试,于考试前一天由纪检监察处随机抽取试题;省内艺术考试中,考试当日早晨由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处临时抽取教师进行命题,并由纪检监察处在多套试题中随机抽取,待考试进行半小时后命题教师方可离开,保证试题的保密性。

第十条 考务工作严格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考试时间、考场设置、考试用品、考场纪律、巡考监考、监考记录、违纪处理、试卷收发、邮寄及管理等。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阅卷评委库,评委库原则上由艺术学院、服装学院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组成,特殊专业需要外聘评委的由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处共同临时聘请。阅卷当日由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处共同从阅卷评委库中抽取确定阅卷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 试卷的拆封、排序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严禁出现试卷遗失、排序不准确等现象发生。登分、复核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共同实施,采取“四人一组、分省录入、互相监督、二次复核”的录入方法进行登分核对,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 考生申请查分范围仅限登分、复核的环节,不作试卷评判的更改。经核查确实有误的,由招生办公室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更正。艺术类专业考试试卷保留至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如考生对阅卷工作无疑义,招生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处对试卷进行销毁。

第六章 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各省报名情况和生源质量并结合历年招生情况确定,合格线按各省艺术类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同分跟进的考生全部下发合格证。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合格考生寄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及时向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上报合格考生成绩数据。

第七章 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费严格遵循吉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报名费全部及时转入学校银行帐户,各省收取的考务费原则上必须通过公务卡结算,如额度较大、对方不接受公务卡结算收取的报名费不能及时转入学校帐户的,应及时与财务处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其它各项考务费用开支由学校考试专项列支,发放及使用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考试监督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考试各项工作应主动接受上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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